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汉医圣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销售合同(线上)
版本发布时间:2026年1月1日
合同编号:【 】
甲方:(销售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汉医圣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购货方)
签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药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兹遵守。
一、资质资料
1.甲、乙双方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对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照复印件:包括《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仅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企业年度报告书》(新开办企业除外),前述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2.其他资料:开具发票的开票信息资料、随货同行单(票)样票、印模印章备案资料、质量体系调查表、质量保证协议、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前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3.一方若变更上述资料,应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重新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如不能及时重新提交变更后的资料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购销品种
品种范围:双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药品。
三、质量标准和包装标准
1.甲方提供的药品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
2.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3.若无上述标准则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四、供货价格: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药品价格随市场价的调整而调整,乙方购买药品的价格以甲方出具的《随货同行单》上载明的价格为准。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收货地址应为乙方法定仓库地址。双方对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2.验收期限:乙方收货时未提出异议则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确定以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八、质量责任
1.乙方应按相关药品的储藏标准储存药品,因乙方自身储存条件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改变,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承担所提供药品的质量责任,当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以法定质检部门报告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在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将药品质量问题预先告知甲方质量管理部,凡未提前告知而擅自缴纳罚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停售退回的药品,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在《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对超出授权委托范围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诚实、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另一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并应在15天内提供证明,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1日止;合作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扫描件均有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